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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出新规 中介应交纳三十万保证金
关闭此窗口     加入时间:2006-09-25  点击数:1992 
 

近期屡屡发生的中介携款潜逃案件,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了《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规定》,让银行介入租房交易,通过金融行业的诚信托起京城租赁市场的整体信誉,这也是有效解决目前房屋租赁市场存在风险的一个途径,是政府着实为解决百姓在房屋租赁业务中如何才能更安全的问题而做的实事。 

  银行代收租房款缘为哪般 

  近一时期发生的“坚石”、“利天基业”等公司借房屋租赁代理之机卷款潜逃案件, 
链家·宝业认为,这说明在租赁代理业务中租金交、付存在付款周期及付款时间的差异,如经纪机构往往按季甚至半年收取承租人租金,再按月向出租人支付,这样就使大量客户租金滞留在经纪机构。而根据新《规定》,从事房屋租赁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不得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由银行对代收的租金实施“监管”,即银行不是按照经纪机构的指令而是依据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出租代理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对租金进行代收、代付。房地产经纪机构只能对其所得的佣金部分进行支配,保证了承租人交纳租金的安全。 

  如何办理银行收、付租金业务 

  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来说,只需在办理合同登记的时候要到指定银行开立账户,账户建立后即可到任意一家银行网点支取或交纳租金。承租人可以选择信汇或代扣的方式交纳租金。比起以往到经纪机构或其自行确定的银行交、付租金,可选择的范围更大。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应与市国土房管局指定的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开立账户并交纳不少于30万元的租赁代理保证金。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后3日内将其中一份协议送达住所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符合房屋租赁代理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公布。市民可以通过“北京房地产交易信息网(www.bjfdc.gov.cn)”和“放心中介信息网(www.fxzj.com.cn)”查询。 

  出租人怎样通过代理出租房屋 

  出租人可依法自行出租房屋,也可以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可以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委托经纪机构代理出租。 

  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应当使用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后,应于3日内到租金代收、代付银行办理合同登记,由银行为出租人开立收款账户。针对已经将房屋代理出租的,出租人可以在30日内与该经纪机构签订补充协议,通过银行代收、代付租金。本月25日前已签订的出租代理合同,该经纪机构不再从事租赁代理业务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与银行签订临时租金监管协议,将已收取的租金存入银行,由银行统一代收、代付租金。 

  哪五类房屋不得出租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危险房屋;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银行代收后怎样交房租 

  承租人在银行办理合同登记并开立账户后,可以通过代扣或信汇的方式交付租金。代扣即承租人在账户内存入一定资金,银行依据租赁合同按期从账户内划扣相应的金额支付租金;承租人也可以选择信汇方式交纳租金,到指定银行网点填写信汇凭证,收款人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代码填写“租金”,就可以交纳租金了。 

  不方便交款怎么办 

  根据《规定》,承租人因故不能按期到银行交纳租金的,可以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受承租人委托交纳租金的,应于3日内将租金存入代收、代付银行。 

  此外,《规定》还说明在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未能按期交付租金的,银行从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保证金账户中划转相应租金向出租人支付。该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5日内补足保证金数额。 

  新规的出台必定会给北京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带来全新的发展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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